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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北海)国际水产交易会
参展商手册
欢迎辞
尊敬的展商:
您好!感谢您对“北部湾(北海)国际水产交易会”的支持,为了帮助贵公司顺利进行展前准备工作,我们特提供参展手册,请仔细阅读,不详之处请致电组委会!
公告
因展场有限,按照参展程序(双方认同)展商所有余款必须在9月15日前交纳,为防止空位风险,逾期将取消预定展位,定金概不退还。为交易会整体效果,组委会有权对某些展位适当调整,请参展商予以配合及谅解。
敬请仔细阅读《参展手册》,并按照有关步骤落实各项事宜,所有表格在填妥发出前,请复印备份。具体事项可登录www.beihaiyz.cn查阅
一、时间安排
布展时间:2008年10月20—22日
开展时间:10月23--25(展商进馆时间8:30)
撤展时间:10月26--27日
地点:北部湾国际水产交易会中心(银滩四号路)
二、参展必备条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二)参展产品符合本届交易会的招展范围:鲜活类、干货类、冷冻类、罐头类、深加工成品类、调味品类、添加剂类、种苗类、养殖饲料类、医药保健品类、冷冻设备类、捕捞设备类、加工设备类、包装设备类、物流服务类等。
三、展台位置(参阅展馆平面图)
展台位置将以组委会为了整体效果最终规划的为准,个别展位有所调动,组委会将安排与原定相对等展位。
(二)申请参展的商品符合本展会相关展区展品范围的要求。
(三)无严重违反本展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无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无零售展品行为,特别声明:严禁拼凑展位,一经发现,将清除现场。
四、证件管理规定
1、证件分为工作证、参展商证、采购商证、布/撤展证、出门证。
2、与参展有关的各类证件的用途
工作证——供组委会工作人员使用。
参展商证——供参展单位业务人员进馆使用。
布/撤展证——供参展单位或协助参展单位进入展馆进行布展的人员使用。
采购商证——供采购商和专业观众进馆使用。
五、注意事项
1、证件不得转借、变卖、涂改,违者将按大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2、参展企业需在2008年9月15日前交齐参展费后才能领取参展商证。
3、10月22日下午4点后不得有未布展的空展位;
4、10月25日下午2点前不得撤展。
六、服务指南
1、办证服务
办证地点:北部湾国际水产交易会中心,接待联系电话0779-3082738
办证须知:
(1)凭组委会提供的展位确认书或参展申请表办理(加盖参展企业公章)。
(2)办证时间:10月21--22日
2、广告服务(见附表)
3、标摊及特装:如需展台搭建、展位拆改、展具出租请及时联系,水、电等特殊
需求请务必提前15天申请。
4、协议酒店:香格里拉酒店、甲天下大酒店、、、等等三星级或以上的酒店均为本届
交易会的指定接待酒店。
(1)因协议酒店客房数量有限,请各展商尽早预定;
(2)展商预定时说明为国际渔业博览会展参展单位,以便享受协议价;
(3)入住登记时应携带并出示展位确认书。
5、签证服务:请联系组委会外事部+86-0779-3082758
七、展台搭建
承办单位负责展馆的总体设计和效果。各展台内部装饰(包括展品陈列、图片、文字说明等)均由参展商自行设计安排。展台内任何超过3.5米高度的搭建物随效果图做特别说明后送交组委会报批,展台内最高搭建物限高3.5米。(附表二特殊展台搭建审批单)
1、以3乘3合9平方米标准展台为例,展台由承办单位提供一套基本设施,其中包括:标准展台(此条标准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2、光地搭建
光地不包括上述标准展台内的基本设施。参展单位可选择主场搭建商,也可选择其他搭建商对展台进行特殊装修。搭建商工作人员在进馆布展时须向组委会申请办理以下有关手续及支付以下费用:
1)布展证:押金人民币20元/张;
2)①支付特装管理费:人民币10元/平方米/展期;室外场地特装修单位根据广告面积需支付广告发布费10元/平方米/天;②支付电源箱租赁费并支付等额押金(附表一展馆内电租赁申请表);
3)支付特装管理费押金:10元/平方米/展期,为安全起见,参展单位必须通知承办单位,再由承办单位统一提供给场馆有关部门以对其安全性进行审核;请同时参阅本章第十五条《安全须知》规定
注:以上费用统一由搭建单位支付给友泽会展会公司。(附银行帐号)
1、凡是展位有背靠背的或者背面有暴露部分展位的展商,背面或暴露在观众视线部分必须以白布裹包搭建物暴露部分以注意渔博会整体形象,否则组委会将有权强制拆除。
2、加班除组委会提拱的布展时间,其余时间施工搭建需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收费标准为每50元/36平方米/小时,大于36平方的每平方米加1元/小时,晚上22点以后加班的翻倍。
八、搭建商
所有参展商指定的搭建商在搭建和装修展台的过程中只可使用经相关权威许可的材料。每个搭建商应承诺完成相应的搭建工程并在展会规定的时间内运出所有废弃物。
经认可的搭建商和电力施工人员在展会规定的布展时间前向组委会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和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他们可在进馆期间从组委会现场管理处办理布展工作证或到指定报到处办理。
注:
1、|通过广西会展行业协会《展示工程企业会展经营资格评定标准》评定的企业方可准予进场施工。
2、受参展企业临时委托需搭建展台的施工单位,须在进场前20天向会展中心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九、电/气水源和电话、家具、电器租赁服务
参展商可根据展品和业务需要,向主场搭建商现场租赁价格租订电/气/水源和电器。
十、展馆服务设施
1、商务中心:提供优质服务便利,如电脑文字处理、国际和国内长途直拨电话、传真、打字、复印、电脑刻字和国际互联网服务等。
2、各类会议室:举办各类专业研讨会、新闻发布会等活动(须提前一周预订)。
3、餐饮设施:定点提供快餐盒饭和饮料。(费用自理)
4、小卖部:出售即时贴、美工刀、剪刀、玻璃胶、涂改液、挂钩等物品。
十一、门票及展馆室内广告
组委会将为参展商提供在门票或展馆现场刊登广告的机会,如有需要请在4月1日前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十二、注意事项
1、展品布置-----未经组委会的许可,展品的布置不能影响其他展商的展台或公共部位。展馆工作时间至下午6点之后需要继续工作的展商,须在当天下午3点前到现场办公室办理手续。加班费用由展商承担,我们建议参展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合理安排完成搭建工作,不要加班。
2、撤展时间---所有特殊装修的展台必须于10月25日下午4点以后方能撤展,否则承办单位保留请保安人员出面干预的权力。
3、本届展览会的展商进场时间:8:30观众进场时间:9:00具体安排将在展商报到时另行通知。
4、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以及对展览会安全的规定,应妥善保管好贵重展品和私人物品。整个展厅将提供24小时保安措施,但承办单位仍建议参展商随身携带个人贵重物品,不要遗留在展厅内。如发生失窃,及时与承办单位联络,我们将协助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5、宣传资料的散发-----参展商可在展台内散发资料,但不能在通道或展厅其它公共部位散发资料。
6、展览期间各参展商其展位音响设备一律控制声音分贝,如超过XXXX分贝导致影响其他参展商正常参展,组委会将保留出面进行干涉的权力。
十三、运输服务
本次展览会运输由各参展商自行负责,但现场需听从保安指挥。
十四、搭建服务
主办单位指定展会的搭建服务单位。您如需增加设施,请参阅搭建指南的内容,直接与该公司联系。
十五、安全须知
1、搭建方不准擅自在展馆建筑物的任何部位使用钉子、胶、图钉或类似的材料;不准在地沟、地漏、厕所水盆及马桶内倾倒各种涂料和易燃液体。
2、因装修的需要而包裹展厅的柱子,必须事先征得展馆营运部的同意后才能实施,以便展馆工作人员对电器的操作。
3、物品运输,搭建方必须听从货梯驾驶员的统一指挥,做到堆放合理,不撞运输设备。
4、搭建方不准擅自动用展馆的各种工程设施(指水、气、阀门、消火栓、电器开关等)
5、搭建方提供的水盆必须事先检查完好,避免接水后造成漏水重复返工影响整体。
6、配电间门口、空调间回风口,必须预留一定的安全操作位置,配电间门口必须留出80公分的安全距离。
7、货梯不准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8、对向展馆租借电源开关箱,请按电业操作规程使用,不得私自拆换,如有损坏,必须赔偿。如造成电气事故将追究责任。
9、展台搭建单位应依据消防管理部门批准的平面图施工。
10、搭建展台的材料,都必须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如采用木结构搭建应经防火处理。
11、展台之间夹道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12、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携带有效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必须符合国家电气规定。
13、对用电的总负荷要严格核算,不得超荷。
14、敷设的电线,应采用护套线,其接头必须采用专用接头连接。除灯头线外不得使用花线。横跨通道的电器等线路,应有过桥保护。
15、照明灯具应距可燃物50公分以上。日光灯、高压水银灯等照明灯具的镇流器不安装在可燃物、易燃物上。
16、封闭的灯箱安装,应有足以散热的通风口。
17、高温灯具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
18、室外的电器照明设备都应采用防潮型,落实防潮等安全措施。
19、霓虹灯具的安装高度应不低于2.5米,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0、空气压缩机等受压容器设备,必须放置在有关部门指定地点。
21、展台的分隔及分隔高度,不得影响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正常工作。
22、特装展台的图纸(包括施工图)在进馆前15天交主办单位,经有关方面审批同意后方能施工。
23、在进馆前5天,请将所有定单附水、电、气发布图交项目员。
24、在进馆前2天,将施工人员名单附身份证交营运部办理施工证,并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十六、消防
所有参展商及承包商、工作人员、代理、服务人员以及参观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组委会的消防安全规定。
任何人遇到火情,无论大小,都应立即报警。尽力将其扑灭或控制,并撤离附近的所有物品。
展台挡板及其他专用服务区内不能存放包装材料或宣传册。展馆内部及周边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以下情况必须取得北海市消防大队的书面批准:
1.展览中演示、操作暖气、烧烤炉、生热和明火器具、蜡烛、灯笼、火炬、焊接设备或其它生烟材料。
2.演示、操作任何可能被认定危险的电力、机械或化学器具。如果有任何疑问,或器具可能被认定危险,请向相关部门报批。
3.危险材料,包括:易燃液体、压缩气体或危险化学品。必须注意不得阻碍、遮挡消防系统、空调系统、机械通风口、消防安全设备、水龙带柜、火警手柄、室内照明紧固装置及监控系统。
十七、危险材料
凡未经组委会、下列材料不得使用:
1.禁止使用明火及临时性的气体照明灯。
2.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材料。
3.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工业气体、放射性材料、强光展示、易腐蚀性材料(垃圾)、压缩容器等。
十八、保安
组委会将聘请保安机构来保证室内外展厅展品的保卫和安全。开展期间,参展商及其展品由其自行保管。
十九、展台清洁
组委会负责安排展会每天室内外展馆公共部分的清洁工作和卫生消毒。参展商负责自己展台及展品的清洁。
二十、垃圾清理
在展台搭建和撤展时、包装、展台搭建材料或碎片不得阻塞展馆内外通道。负责光地展台搭建或展台内部装修的搭建公司每天必须负责及时清理展台内搭建用废弃物。油漆和锯木的工作只能在展馆外指定地点施工。
组委会保留向参展商收取清理额外垃圾费(如展台装修碎片、板条箱/货箱、纸板箱、包装材料和集装箱等)不得存储在展馆内。参展商必须指定运输单位预先安排存放这些物品。展会结束后,组委会保留移走和处置参展商遗留在展位内的所有物品的权利。任何由存储和处置发生的费用将由参展商承担。
二十一、责任和保险
所有参展商必须自费安排包括从出发地到展台(包括展期)到回出发地的展品及人员的全程保险。建议参展商在每天展会结束时将易携带物品和贵重物品打包并妥善保管,展会期间参展商应注意保管好所有物品,以防失窃。所有物品在任何时间都不应随意摆放。组委会对于展商的物品、参展商、其代理、观众或其他任何人带进展馆的物品的安全不负责任。
所有布展商的人员及相关物品以及其布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均由参展商负责。
参展商对于展台内的展馆方任何家具的丢失、损坏必须赔偿。
服务咨询电话:0779--3082728传真:0779--3082718
北部湾国际水产交易会组委会
北海友泽会展会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