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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铁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确认,辽宁省铁岭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铁岭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站)受铁岭市水利局委托,具有授权从事执法主体资格,已于2008年9月23日在《铁岭日报》第三版进行了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铁岭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可以从事以下执法活动:检查从外省引进的水产苗种是否持有检疫证明;检查水产苗种生产、经营情况;收取苗种检疫费;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对违法行为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非法所得、进行无公害处理或销毁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