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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政策新调整
发布时间:2007-04-10  作者:  来源:  发表评论  点击率:8176

记者昨天从宁波海关获悉,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了《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新增加186种商品允许进行加工贸易,把990种商品列入了加工贸易“禁区”,新政策自4月26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不可再生资源、部分化学原料和动物制成品等。在此次调整中,水产品和骨类甚至骨粉废料等产品都成了新增加禁止出口的商品;大多数木浆商品类将被禁止出口,稀土金属矿、5-7燃料油、蜡油、重柴油、其他柴油及燃料油、其他重油、其他重油制品、尿素、硫酸铵、木制一次性筷子等也被列入禁止进出口之列。宁波海关提醒,这些新增商品如在4月26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加工,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


  主管加工贸易的市外经贸局有关人员认为,这一新政将对我市部分加工贸易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如镇海炼化,通过加工贸易出口尿素、硫酸铵等产品,这次将被禁止进出口。在水产品方面,花鳗鲡鱼苗和其他鳗鱼苗等产品禁止出口,需引起水产品养殖加工企业特别关注,而重柴油、其他柴油及燃料油、重油等多种能源是首次被国家禁止进出口,这些产品作为宁波地区加工贸易的主要商品内容之一,对宁波相关企业影响最大。宁波海关建议企业应及时了解调整的内容,制定或者调整企业发展规划和投资方向。

出处: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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